各院级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财务管理,确保工会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按照浙江省总工会2015年全省各级工会财务大检查的意见,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并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决定调整院级工会活动经费下拨方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下拨方式
院级工会的活动经费由原来的下拨现金方式调整为下拨经费额度、凭据到校工会报销的方式。
二、经费额度核定
按上年度12月31日校工会本级工会会员人数核定各院级工会活动经费,内容包括文体活动费、女工活动费、春秋游活动费及其他活动支出等。
三、经费支出范围和报销办法
每年年初校工会将核定的经费登记在《浙江大学院级工会活动经费登记折》下发到各院级工会,院级工会根据核定数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凭据到校工会报销。具体支出范围和报销办法另行规定。
四、经费结余处理
当年结余的经费一般不结转下年度。2015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领取的活动经费结余,仍由各院级工会保管,各院级工会须根据《浙江大学院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继续加强对院级工会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五、实施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调整。
浙江大学工会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