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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七届三次会议提案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7 16:30:09浏览次数:2792

校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和各位代表:
 
     我校教代会七届三次会议召开在即,为进一步提高教代会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深化学校综合改革、谋划“十三五”事业发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中的作用,现将提案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25日17:00
 
二、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也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2、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提案撰写要求一事一案,必须是由一位代表作为主提案人提出,三位以上代表附议方为有效。
4、各代表团团长要注意把握提案质量观,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交的提案应具一定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三、提案征集范围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目标,强化教育责任,创新培养体制,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促进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和国际化办学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围绕120周年校庆活动,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声誉,凝心聚力、爱校荣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关于提高校院两级的管理效能,转变机关作风,更好地实现“一流管理、服务师生”目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关于反映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提案的递交             
 
 
五、提案的审理
代表提出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浙江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规定》的要求,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提案要求的提案,给予正式立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提案委审理后,教代会提案系统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提案人。
 
六、优秀提案的评选      
本次教代会将继续评选优秀提案,对优秀提案给予表彰。   
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1、能反映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的积极性,体现代表们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意识。
    2、提案内容翔实,经过较深入的调查研究,既能提出问题,又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设想,为学校领导、部门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3、职能部门积极落实,提案被采纳后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4、提案一事一议,主题明确,科学合理,措施可行。
             
七、其他
咨询电话:87952763 王晗,邮箱:wangh@zju.edu.cn
 
                               
 
 
                            浙江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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