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第十三届(2013-2014年度)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与《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教职工群众中公认度高。
3.家庭和谐。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邻里和睦,家庭和美,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经过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评选对象重点是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教师。
2、要注重推荐评选的过程。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先进的教职工评选出来,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3、根据分配名额,由工会小组推荐,院(系)级工会、女工委评选,院(系)级党委同意后推荐报送。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于1月23日前报校工会,申报浙江省教育工会“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的请予以注明,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推荐登记表可网上下载。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请直接打印在表格内,如表格打印不下,可附页。
4、由各院(系)级工会推荐上报的人员,经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审核通过、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获得浙江大学第十三届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称号。在此基础上,推荐产生浙江省教育工会“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15名,上报浙江省教育工会。
5.校工会将于2015年“三八”节期间对第十三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级工会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浙江大学工会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