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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4-07-07 13:31:12浏览次数:942

     7月3日,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换届后的第一次会议在纳米楼会议室召开。二十余位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解读了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通报了学校近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例,讨论了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修改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楼成礼主持会议。
    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吴勇敏在讲话中强调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把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它是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法及时化解矛盾,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是具有重要意义。吴勇敏还就新一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作了说明。
    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人事处副处长金达胜解读了近日国务院颁布的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特别对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有权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
    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校两办副主任、法律事务办主任江雪梅通报了近年来学校劳动人事诉讼仲裁案例情况。
    会议还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修改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委员们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会上,原则通过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修改稿),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此规程将发文实施。
    楼成礼在最后讲话中指出,发挥工会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校园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工会要积极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把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楼成礼希望各院级工会要进一步做好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工作,深入了解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作、生活情况,要切实把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工作抓好、抓实,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学校各级组织的温暖。要从源头参与,减少劳动人事争议发生,针对劳动人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对策,化解矛盾,消除劳动人事争议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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