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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二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7 01:59:09浏览次数:2540

各院(系)级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第十二届(2011-2012)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在职教职工。
  二、推荐评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群众中公认度高。
  3、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群众公认为原则,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推荐,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评选对象重点是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2、根据分配名额,由工会小组推荐,院(系)级工会评选,院(系)级党委同意后推荐报送。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于12月31日前报校工会,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推荐登记表可网上下载。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请直接打印在表格内,如表格打印不下,可附页。
    3、要注重推荐评选的过程。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先进的教职工评选出来,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4、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将在2013年1月初召开由校女工委员、院(系)级女工委主任参加的“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会议,由各院(系)级工会女工委主任介绍本单位推荐人员的先进事迹,现场投票,选出浙江大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在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5名参加省教育工会“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各院(系)级工会是否进行院(系)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表彰,由各院(系)级工会自定。
    5、校工会将于2013年“三八”节前夕对第十二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浙江大学工会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1、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名额分配.xls

      2、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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