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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09-2010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5 00:00:00浏览次数:2226

各院(系)级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09-2010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推荐评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本单位群众公认度高。
  3.家庭和睦,夫妻恩爱,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创建“和谐家庭”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群众公认为原则,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推荐,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评选对象重点是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的优秀教职工。
  2、根据分配名额,由工会小组推荐,院(系)级工会组织评选,征求院级党委意见后,推荐报送。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于12月31日前报校工会(同时提交电子稿),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推荐登记表可网上下载。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请直接打印在表格内,如表格打印不下,可附页。
  3、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将在2011年1月初召开由校女工委员、院(系)级女工委主任参加的“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会议,由各院(系)级工会女工委主任介绍本单位推荐人员的先进事迹,现场投票,选出浙江大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在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5名参加省教育工会“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
  4、要注重推荐评选的过程。各院(系)级工会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党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先进的教职工评选出来,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5.校工会将于2011年“三八”节前夕对2009-2010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校工会联系人:干蕙兰
  联系电话:87952036
  电子信箱:ghghl@zju.edu.cn
 
  
 
                          浙江大学工会

                                         2010年12月15日

 

附:浙江大学2009-2010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名额分配.doc

  浙江大学2009-2010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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