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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召开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

发布时间:2010-12-14 00:00:00浏览次数:585

    12月10日下午,校工会在浙大科技园召开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曾广杰出席会议,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人事处副处长金达胜主持会议。
    会上,人事处副处长金达胜介绍了各院级单位实施岗位分类管理的基本情况,还介绍了学校对退养职工的补贴考虑,对离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改善离退休职工收入偏低的状况。
    法学院副教授许建宇简要介绍了国家劳动法的立法情况,对参会的调解委员进行了辅导培训。他提到,07年颁布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保障领域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足之处,还应适当提高劳动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才能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与讨论,认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的激化,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秩序和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浙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曾广杰总结了我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他说,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要热情听取教师的诉求心声,替他们排忧解难,也要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精神做好宣传,使老师们能够真正理解学校有些做法的良苦用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实际工作水平, 在健全法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

                                                校工会  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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