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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工会心理工作室2010年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3 00:00:00浏览次数:1790

一、培训的目的意义
    当前教师的身心健康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随着高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工作节奏普遍加快,生活方式改变,工作压力巨增,心理压力增大。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竞争能力,维护广大教师的生存权、工作权和发展权,为广大教师快乐工作,健康生活保驾护航,成为高校各级工会新的使命和任务。
    为加强对教职工和工会专兼职干部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为教职工及时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及时化解矛盾,构建和谐校园,校工会心理工作室特举办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
二、培训的对象
    热衷于心理咨询工作的高校全体教职工(含附属医院)。
三、培训项目
    国家心理咨询师二、三级培训项目。经过培训并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 培训机构
    浙江大学工会心理工作室、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学系“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五、培训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
    1.心理咨询师(二级):(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3)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2.心理咨询师(三级):(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学历(或者本科大四生);(2)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六、报名需持证件及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年限证明;
    3.2寸免冠照片2张、1寸免冠照片2张(彩色)。
七、培训时间
    春季班:2010年1月中旬开课(双休日上课)
八、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时间
    上半年5月
    下半年11月
九、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东横教学楼一楼工会心理工作室
    报名电话:0571-88399378,87953319马老师 陈老师
          13805729975 王老师
注:报名及培训考试费用请电话咨询;教育消费券可用。
                                        浙江大学工会心理工作室
                 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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