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于2008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准确掌握、深刻领会该法律的精神内涵,切实提高各用人单位主动预防劳动争议发生、积极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校人事处、校工会联合举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项培训,并围绕相关主题进行讨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课老师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吴正
二、培训对象
浙江大学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各院级工会主席,各单位人事科长,人事处、校工会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学习、了解和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内容。包括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劳动仲裁热点难点问题解读等。
四、培训安排
时间 | 地点 | 参加人员 | 主要内容 |
10月24日 上午9时 | 永谦活动 中心二楼 第二报告厅 | 浙江大学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各院级工会主席、各单位人事科长、校工会和人事处相关人员(详见附件一)。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10月24日下午2时 | 海宁 | 浙江大学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直属单位以及独立法人单位的工会主席及人事科长、人事处和校工会有关人员(详见附件二) | 1、各单位情况交流 2、讨论新模式人员入会等相关事宜 |
10月25日 上午9时 | 参观活动 |
五、其他事项
1、请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填写参会回执,于10月22日前发邮件或交校工会办公室。
2、请各直属单位以及独立法人单位与会人员在24日下午的讨论会上就以下事项做简要的情况介绍:
(1)本单位的用人情况,本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例以及处理的经验总结。
(2)各单位对新模式用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7951470 E-mail: gongh@zju.edu.cn
浙江大学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人事处、校工会
2008年10月14日
附件一:
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
参加上午培训的单位参会回执
单位名称 | 人事干部 姓名 | 手机号码 | 工会干部 姓名 | 手机号码 | 备注 |
附件二: 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
参加下午专题讨论会的单位参会回执
请参加24日下午专题讨论的以下各单位人事干部和工会干部报名:
单位名称 | 人事干部 姓 名 | 手机号码 | 工会干部 姓 名 | 手机号码 | 备注 | |
1 | 继续教育学院 | |||||
2 | 出版社 | |||||
3 | 图书馆 | |||||
4 | 校医院 | |||||
5 | 校机关 | |||||
6 | 建筑设计院 | |||||
7 | 后勤集团 | |||||
8 | 圆正集团 | |||||
9 | 新宇集团 | |||||
10 | 城市学院 | |||||
11 | 附属一院 | |||||
12 | 附属二院 | |||||
13 | 附属邵院 | |||||
14 | 附属妇院 | |||||
15 | 附属儿院 | |||||
16 | 附属口腔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