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增强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建设和谐校园,根据浙大工[2008] 15号《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自2008年9月16日??10月15日期间,在全校在职教职工中开展2008年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的捐款工作。
教职工专项基金的捐款坚持以教职工自愿、基金运作兼顾权利和义务对应为原则。请各院级工会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捐款,奉献爱心,营造团结、关爱、和谐的校园氛围。希望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教职工专项基金的捐款工作。
浙江大学工会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