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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工会心理工作室关于2008年暑期举办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8 00:00:00浏览次数:1018

一、培训的目的意义
    当前教师的身心健康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随着高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工作节奏普遍加快,生活方式改变,工作压力巨增,心理压力增大。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竞争能力,维护广大教师的生存权、工作权和发展权,为广大教师快乐工作,健康生活保驾护航,成为高校各级工会新的使命和任务。
   为加强对教职工和工会专兼职干部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为教职工及时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及时化解矛盾,构建和谐校园,校工会心理工作室特举办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
二、培训的对象
    热衷于心理咨询工作的全体教职工,校院、两级工会专兼职干部(含附属医院)。
三、培训项目
    国家心理咨询师二、三级培训项目。经过培训并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 培训机构
    浙江大学工会心理工作室、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学系“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五、 培训学习时间
    1.脱产培训 1.5?2个月,定于2008年7月初到8月集中培训
    2. 双休日培训(含附属医院),三?四个月,定于2008年8到11月周末
六、  培训报名
    浙江大学工会心理工作室报名。
    联系方式:0571--87953319,13805729975王老师
              88399378任老师;13732287700王老师
 
 
                          浙江大学工会心理工作室  
                                  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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