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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逸夫医院党委举行十七大专题辅导第二次报告会

发布时间:2008-01-04 00:00:00浏览次数:642

 

2007年12月27日下午,医院党委在报告厅举行十七大专题辅导第二次报告会,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蒋岳祥教授作了题为“财产性收入、金融安全与人民生活”的报告。
    蒋教授的报告主要内容有三个部分:财产性收入的提出及其背景、财产性收入的状况及特征、财产性收入与金融市场。他首先举例说明我国老年人在交易所炒股与西方国家的老年人安享晚年这个鲜明的反差引出财产性收入的话题。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财产性收入,到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六大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及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的规定载入宪法修正案,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在海内外引起热烈反响;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历经反复审议获得高票通过,突出了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予以同等保护;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蒋教授在介绍完财产性收入的提出及其背景后,概述了财产性收入的定义,即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收藏品等)、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报告的第二部分蒋教授结合他自身的经历和研究案例,提出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特征。1、By Chance。如90年代的房改、90年代的股市、21世纪的房市和21世纪的股市。2、By Mistake。如股票发行初期和基金发行初期等。1986-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全面增长,特别是城乡财产性收入增长显著。居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
    报告的第三部分是财产性收入与金融市场。蒋教授首先指出我国财产性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人还比较少,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也就是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第二,获得的财产性收入的比例还比较低;第三,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比较狭窄,主要是通过出租房屋收入所得、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第四,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如:计税和基本养老金的核算没有以家庭为单位等。产生问题的根源是GDP的初次分配(劳动者报酬、资本收入、生产税)结构不合理。1、强资本:资本收入要占三分之一以上,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2、弱劳动:劳动者报酬低于50%,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十七大报告指出了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完善初次分配的重要内容,简单地说,就是要使资本向劳动支付更多的报酬。通过与美国、法国、阿根廷等国家对财产性收入水平的对比,蒋教授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重建进行了探索,提出只有达到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的互动,五种生活理想才有可能成为现实:1、我们才可能将老年人赶出交易所,享受天伦之乐;2、国人才敢花钱;3、国人才能安居乐业;4、退休后周游世界才成现实;5、提前退休才有可能。
    最后,医院党委黄东胜副书记对本次报告会做了总结,他指出十七大的报告特别关注民生问题,首次提出了财产性收入的概念,蒋教授的报告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和眼界。社会经济的发展到完善是一个长久的过程,改革开放必将为我们增长财产性收入提供更多的机遇。

                                                  邵逸夫医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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