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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进行《劳动合同法》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07-09-14 00:00:00浏览次数:1306

    9月13日下午,浙江大学人事处、工会组织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在紫金港校区蒙民伟国际会议中心开办。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学习好,运用好这部法律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培训班的目的是为了使我校干部更好地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实质内容,提高劳动争议协调能力,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
    培训班邀请了省劳动争议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许建宇副教授对劳动合同法作专题报告。许建宇副教授曾经在国务院法制办协助工作,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初稿修订、讨论工作。他从十四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所产生的背景、修订、条文等向与会干部进行了培训辅导。许副教授的报告将劳动合同法与高校以及浙江大学的用人现状有机的结合,整个报告生动活泼。报告最后,与会者还就合同法中不能很好把握的地方向副教授进行请教探讨。
    浙江大学各院级单位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院级工会主席、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以及在杭部分高校的工会主席等90余人参加了培训。人事处副处长孔志洪、胡方茜、工会常务副主席曾广杰等部门领导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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