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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会疗休养工作的补充意见(2007年6月)

发布时间:2007-06-21 00:00:00浏览次数:1692

 

教职工疗休养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职工群众,通过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对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适应时代和形势的要求,不断满足广大教职工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加强工会疗休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各附属医院工会按医院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疗休养组织形式及参加人员

1.院级工会专项经费疗休养:按浙大工会 [2001]03号文件2003年《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教职工旅游、休养工作的意见》精神,校工会每年将专项经费桉比例分配到各院级工会,由院级工会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疗休养,也可委托校工会休养服务中心安排。

2.校工会全额补助疗休养: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劳动模范,各类省、部、校级先进教职工,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的骨干教师,由校工会分期、分批统一组织疗休养。

3.校工会“自费公助”疗休养自费公助是指校工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余额由个人自理的疗休养活动。凡在本校工作,工龄满五年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每位教职工在职期间享受次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二次,每次疗休养相隔时间不少于五年

二、  疗休养活动经费及申请、办理程序

1.院级工会专项经费组织的疗休养活动,每人补贴额度为150元,校工会按各院级单位在职会员人数8%的比例下拨经费额度。具体管理参照浙大工会  [2001]03号文件执行。

2.劳动模范、先进、骨干教师疗休养由校工会确定人员名单,统一组织,院级工会协助。

3.校工会每年利用假期组织“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视疗休养线路安排情况每人补贴额度为500-1000,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每年工会将名额分配到各院级工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到院级工会登记,由院级工会确定当年享受人员名单。校工会教职工休养服务中心适时推出旅游疗休养线路、报价,当年享受疗休养的教职工自由选择,并凭院级工会证明到各校区工会办公室报名。

三、  疗休养工作管理

1.疗休养工作要坚持正确方向,贯彻面向广大教职工,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方针。坚持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第一线的教职工为主,各类模范先进人物优先的原则,并优先安排未享受过旅游疗休养补贴者,或临近退休人员。

2.校工会教职工休养服务中心应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旅行社招标、甄选,编制计划,选择景点线路,购买保险,咨询服务等。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安全。

3.校、院工会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参加疗休养人员的记录,建立档案,以便查阅。

4.为了加强宣传力度,校工会教职工休养中心在校工会网上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开通旅游咨询服务热线,促进与教职工的沟通与交流。

                                       浙江大学工会

                                      200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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