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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会专兼职干部开展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15 00:00:00浏览次数:1183

 

一、   培训目的意义

当前教师的身心健康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随着高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工作节奏普遍加快,生活方式改变,工作压力巨增,心理压力增大。

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竞争能力,维护广大教师的生存权、工作权和发展权,为广大教师快乐工作,健康生活保驾护航,成为高校各级工会新的使命和任务。

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工会专兼职干部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为教职工及时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及时化解矛盾,对构建和谐校园,提高工会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十分有利的。

 

二、   培训对象

校院、两级工会专兼职干部,热衷于心理咨询工作的教职工。

 

三、   培训项目

国家心理咨询师二、三级培训项目(培训简章和教学计划另列)。经过培训并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   培训机构

浙江大学工会心理工作室与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学系“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培训中心”联合举办。“培训中心”为浙江省唯一一所由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审核批准(浙劳动保200741号)的、以高校为主体的培训机构。

 

五、   培训学习时间和费用

培训形式:在职双休日学习,三个月

需要费用:三级培训项目3000元;二级培训项目5000

 

六、   培训组织

1、凡报名参加培训的工会专兼职干部,校院两级工会委员(含附属医院),学费优惠;课程考试合格,工会给予报销一定比例的培训费。

2、其他需要学习培训的浙大教职工(含子女),费用给予优惠。

 

七、   培训报名

浙江大学工会心理工作室报名。(玉古路154号,工会六楼601室)

联系方式:87953319董老师; 88399378王老师。

 

 

 

 

 

浙江大学工会心理工作室  

              200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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