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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年终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0 00:00:00浏览次数:1905

各院级工会:
    根据校工会生活福利部今年下半年的工作安排,教职工年终困难补助工作从11月下旬开始启动,为了做好今年教职工的困难补助工作,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请各院级工会接通知后,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浙大发[2004]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困难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上报学校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院级工会必须先给予补助。
    二、各学院要根据校、院二级补助的原则,上报学校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必须是本人因病(或其他原因)对家庭经济造成较大困难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由各院级工会给予补助。
    三、需要上报学校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请各学院认真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和浙江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登记表,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校工会生活福利部或各校区工会办。浙江大学院级单位福利费统计表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交校工会生活福利部或各校区工会办。联系电话:87951747,联系人:金建国、姚平。


                                      浙江大学工会
                                     2006年11月21日

附表下载:浙江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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