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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成为农业部农药登记环境毒理学试验单位

发布时间:2004-11-18 00:00:00浏览次数:818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19号(2004年11月)公告:根据《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74公告)的规定,经组织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有关专家,对农药登记环境试验申请部位进行相应的技术审查,批准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成为农药登记环境毒理学试验单位。

据悉,高校研究所成为农药登记环境毒理学试验单位为全国首家。(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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