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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大学教职工“红五月”卡拉OK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3-15 00:00:00浏览次数:1126

 

为了进一步繁荣校园文艺舞台、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学校工会决定在五月上、中旬举办浙江大学教职工“红五月”卡拉OK大赛。为了提高教职工的参与度,活跃基层文化生活,提高本次大赛的整体水平,要求有条件的院级单位工会在四月底以前举行一次校园歌手卡拉OK比赛,选拔推荐优秀歌手参加学校总决赛。

现将总决赛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各院级单位工会于430日前将参赛歌手名单及参赛曲目上报校工会文艺部。各单位参加总决赛的推荐名额最高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5%

二、 鼓励各单位在本单位活动和比赛时吸收流动人事编制的职工参加,推荐参加总决赛的歌手必须为我校教职工(在编工会会员)。凡我校历届教职工文艺比赛获一等奖的歌手将不再推荐参加本次学校的总决赛。

三、 总决赛分预赛和决赛二场进行。初步设定按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戏曲四类唱法分组选拔。参赛歌曲内容不限,伴奏形式不限,伴奏带(盘)自行解决。总决赛场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 为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的积极性,本次比赛设立二类个人奖次。第一类:为参加预赛的全部歌手设立纪念奖;

第二类:为参加决赛的歌手设立现场评选的各类奖项。

五、 为推动基层教职工的文艺活动,本次比赛特设立组织奖和组织优胜奖。以上奖项按院级单位工会评选。

1.2003年或2004年在院级单位内组织过卡拉OK等歌唱形式的比赛(需提供比赛时间、地点、活动报道等资料);凡组织过基层比赛的单位并推荐歌手参加学校总决赛的单位均可获得组织奖。

2.组织优胜奖评选参考依据为:参加预赛的歌手人数;参加决赛的歌手人数;参加决赛的歌手成绩。

校工会文艺部
20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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