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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校区组织女工委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学习《省条例》

发布时间:2002-11-19 00:00:00浏览次数:2104

 

为配合200293日起实行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同时鉴于院、系的计划生育宣传员基本由院、系两级的女工委员们兼任,西溪校区工会办和西溪校区计划生育办联合组织了业务学习。

1113日下午,西溪校区行政楼会议室里坐满了女工干部和特邀代表??校医院西溪分院院长和保卫办、校管办的负责人。西溪校区计划生育办负责人朱燕先给大家分发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试卷和学习资料,然后开始宣读《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的女工干部对照着《省条例》和试卷,边听边开始答题。在朱燕解释完《省条例》后,校工会副主席、女工委员会主任魏海鹰从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的角度来讲解《省条例》的有关精神。她一边讲,一边作起了考官,“晚婚年龄是多少?”“晚育年龄又是多少?”“晚育能享受什么待遇?”等等,听了大家的回答,“考官”笑着称赞大家学得不错。她又重点讲了《宪法》、《民法》等法律中关于女教职工的权益问题,她说,我们不仅要学法、维法,更重要的是要用法来维护教职工的利益,那才算是真正学好。

西溪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汪明荣书记参加了这次学习,并表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好《省条例》。他还特别强调,要保卫办、校管办、饮食分公司的负责人组织好临时工的学习,做好校区的计生工作。

为使每个女教职工了解《省条例》,校区计生办还为每个女教职工印发了试卷。

(西溪校区工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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