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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举办《工会法》学习培训

发布时间:2002-11-14 00:00:00浏览次数:1960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根据校工会本学期的工作要求,机关工会于112-3日,利用双休日时间,在浙江临海举办了一次机关工会干部《工会法》学习培训活动。特邀校工会常务副主席魏仲权同志作新《工会法》学习辅导报告,30余位机关工会委员和各部门工会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培训。

新《工会法》是在1992年颁布的《工会法》基础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于20011027日通过并公布实施的,这是我国广大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件。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确立和巩固我国工人阶级的阶级地位,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应有作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魏仲权同志在报告中,首先对新《工会法》修改的社会背景和基本内容作了简要介绍。并就学习贯彻新《工会法》的重要意义,以及结合我校工会工作的实际,如何贯彻实施《工会法》等问题作了阐述。指出,作为学校各级工会组织,贯彻实施《工会法》首先要摆正位置,准确定位。他认为学校工会工作要定位在“服务”上,也就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三个关系:维护学校的长远利益与维护教职工个人的局部利益的关系;为广大教职工服务与重点为骨干教师服务的关系;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维护学校决策的关系。做到突出维护,抓住重点,参政不代政,到为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机关工会主席李乐鹏同志主持会议,他在对这次学习培训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后,就机关如何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问题提出了要求,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会工作作了进一步的布置。

培训结束后,在临海市教育工会主席的陪同下,大家兴致勃勃地游览了临海古长城和天台国清寺。

(机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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